不久前,王某某到鹤壁市山城区春雷路某饭店消费,该店当天以机器故障为由拒绝开具发票,随后王某某又去店里两次索要发票,饭店又以发票用完为由拒绝,要求等一个星期后再来,王某某情绪激动,认为饭店是故意刁难恶意拒绝开发票,向税务局投诉,要求处罚该饭店。
山城区税务局调解办公室及时介入,经调查询问,王某某持有当日消费支付截图及凭证,饭店不开发票为事实,调解办公室随即对饭店老板进行询问,饭店老板并不知道前台工作人员迟延开具发票一事,他诚恳向消费者道歉,当场表态补开发票,消费者王某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饭店责任,经回访,双方表示满意。
据了解,山城区被确定为全省行政调解“三个融入”试点区以来,该区积极探索将行政调解融入重大执法决定、将行政调解融入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将行政调解融入受理举报投诉新路径,在节约行政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初步形成具有山城特色的行政调解新模式。
该区坚持把群众满意和企业需求作为出发点、落脚点,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志愿普法基层行·法治教育进万家”“万人助万企”“我为企业讲条法”等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了解行政调解、支持并选择行政调解解决争议纠纷,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推行柔性执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截至目前,全区主动告知引导1739次,免予行政处罚1518件,化解争议纠纷231起,为行政相对人挽回经济损失446.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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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俊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