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责,将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紧盯关键要害,从解决“一件事”出发,向办好“一类事”延伸,以村集体签订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为切入点,聚焦资源资产多、资金项目多、信访反映多的村(社区),集中力量开展清单式、下沉式监督,同步采取市县抽查、乡镇全面自查、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抽查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全力守护农村集体“钱袋子”。
为以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市纪委监委指导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同时,督促有关部门起草实施相关文件制度,并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集体房屋租赁,集体林地承包,集体闲置土地租赁,集体坑塘承包,集体果园承包,集体设备租赁等8类合同参考文本,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让基层监督落地生根,让“三资”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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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