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全面落实《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指导县区制定《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1名司法所所长加党政办主任、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N种专业力量为补充的“1+N”法制审核小组,全市45个乡镇(街道)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先后召开5场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会、座谈会等,持续跟进推动各县区、乡镇(街道)有效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乡(镇、街道)已开展审查200余次,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50余条,采纳率为98%以上,有效发挥了合法性审查“防风险、降隐患、治未病”作用。
加强基层事务合法性审查指导。针对基层法制审核实际,市司法局延伸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范围,推动涉众型村居合同、村规民约等基层涉法事项纳入审查范围。制定出台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核要点指导意见》,全面梳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审核依据、制定程序、制定主体、内容等合法性审核要点,为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提供参考意见,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既符合法律法规又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地历史文化、风俗习惯。
加强基层法制审查能力建设。组建由29名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组成的市县合法性审查专家库,为基层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指导意见。编印了《合法性审查工作手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指导基层法制审核人员有效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等具体法制审核事务。建立定期抽查制度,每月调阅、抽查乡镇(街道)的发文登记簿和有关文件,对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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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