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原告为一家外地企业,经介绍承建了被告的工程。工程分两个大项,在第一次诉讼过程中,原告就其中的一个大项先行起诉,法院就诉讼请求做出了判决。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后,原告申请进入了执行程序。今年年初,原告就工程的另一个大项再次进行了起诉。本次诉讼过程中,双方对该大项的诸如工程质量等问题争议较大,双方分别就各自争议的问题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双方矛盾一度“白热化”。
承办法官详细分析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聚集点,对原被告进行了背对背调解,针对双方关心的诉讼成本、企业效益、企业成本等问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就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和此次案件进行一并调解。最终,在一个调解过程中,解决了两起诉讼案件和一起执行案件,真正做到了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也更好地优化了营商环境。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王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