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某建设公司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置业公司将其开发的某工程项目发包给某建设公司承建。其后,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因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返还等问题发生争议,某建设公司诉至市中级法院。案经市中级法院审理,判决某置业公司给付某建设公司工程款1172.7万余元,并在该数额范围内对某大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某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某建设公司履约保证金500万元。某置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院二审审理,对双方均无争议的500万元履约保证金部分予以先行判决。判决生效后,某置业公司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某建设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级法院于当日立案执行。立案后,了解到该企业因该项目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企业濒临破产,并且拖欠众多农民工工资。为了帮助企业脱困,让农民工早日拿到工资,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立刻安排两组执行干警同时开展工作。一组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另一组到银行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予以扣划。最终,仅用1天时间将案款500余万元全部执行到位。9月10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携带相关领款手续到法院领取了全部执行案款,本案执行完毕。(市中级法院 冷璐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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