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转售网课被商家警告侵权
律师回应:消费者以非赢利目的将网课转让给个人使用,
并非转让给机构牟利,不会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律师回应:消费者以非赢利目的将网课转让给个人使用,
并非转让给机构牟利,不会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我在某平台转售自己没上完的网课,被商家发了警告函,要求我立即下架商品并赔偿损失。我的做法真的侵权吗?”8月16日,淇滨区的王先生联系本报记者咨询。
据王先生讲述,8月15日上午他将自己付费成功但未上完的网课在某电商平台二手商品区域转售,并在一小时后售出2个课时,卖了48元。“随后我就收到了网课商家的警告函,对方说我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求我马上删除商品链接,并将转让费还给网课视频作者,并支付相应赔偿。”王先生对此感到疑惑,他购买网课时商家并没有告诉不能转售,“我付费之后就应该获得使用权,而且我转售的是原版网课,并非翻拍视频,怎么会侵犯作者的知识产权呢?”
8月16日上午,记者就此情况咨询了律师胡红广,获知商家出售网课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不能转让视频使用权,消费者以非赢利目的将网课转让给个人使用,并非转让给机构牟利,不会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网课属于消费者购买的一种服务,转让行为并不存在非法获利,转让费用也不用返还。”胡律师表示。
责编:郭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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