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8日至29日,我市出现中到大雨,根据气象部门预测,30日至31日阴有中雨、局部大到暴雨。本轮降雨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局部强度大,加之和前期洪涝灾害地区高度重叠,根据《鹤壁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8月29日15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一、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筑牢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心态和松弛作风,加强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
二、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加强对河道、水库、淤地坝、煤矿、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易涝区、蓄滞洪区分洪口等重点区域巡查防护。进一步优化人员安全转移预案,严格按照关、降、停、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做好灾害应对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三、各级责任人迅速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知。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四、市气象局、市水利局、水文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等情况,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水情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报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每日18时报告城市内涝、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县区级防指每日8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鹤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8月29日
2021年8月29日
责编:郭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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