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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至10月20日,我市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抓拍违停车辆加强违停较多路段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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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8-20 11:30:33    来源:鹤壁日报    
           “请把电动车停放到门前划定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谢谢您配合我们的工作!”8月19日上午,在淇滨区华山路中段西侧商铺门前,我市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执法人员对违规停车的车主进行劝导。当日起至10月20日,我市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
           轿车不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电动车和自行车随意停放、车辆不按指定方向整齐停放……这是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在淇滨区华山路、鹤煤大道、兴鹤大街、华夏南路等路段沿街商铺执法检查时发现的突出问题。“你看这车辆停的哪儿都是,过的时候可不方便。大家都停放规矩了,环境自然就好了。”在华山路经营一家餐馆的老板看到执法人员检查时说。在黄山路与鹤煤大道交叉口西南角,一商铺门前随意停放了一二十辆电动车,影响了行人过往,而不远处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上空余车位还很多。执法人员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主现场告知并指导停放,把暂时找不到车主的非机动车抬到划定的非机动车车位上。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将对以下行为重点治理:在城区停放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规范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两侧、人行道、道牙以上乱停乱放;车辆停放时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不得越线停车,不得逆向停车;非机动车、摩托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或已划定的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个别无法规划停车区的路段,市民应当就近整齐停放,在停放时车头一致朝外,车身不得超过盲道;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户应当按照“门前四包”的要求,加强自律,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对他人随意停放的应当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按规定停放;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拖车并进行处罚。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科科长孙勇表示,今后将加大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的联合执法力度,加强违停较多路段的巡逻管控,每天对违停车辆进行抓拍,着力解决影响城区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市容整洁、道路通畅、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鹤壁日报记者 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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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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