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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病不出村大病基本不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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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8-06 14:45:25    来源:鹤壁日报    
      □本报记者 牛蕾
      从1978年到2018年,改革开放迈入第40个年头,回首我市各个领域那些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让人瞩目。
      改革开放初期,我市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导致部分农民看病难,因病致贫。由于当时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民医疗保障问题只能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来解决。1983年以来,我市坚持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在农村,使所有行政村都有一所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的标准化卫生室,所有乡镇都拥有一所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县至少有一所综合性医院,解决农村缺医少药问题,实现“小伤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基本不出县”的目标。如今,随着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延伸和有益补充,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让参合农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加强农村卫生体系建设,常见病不出乡 也能看好
      “从帮父亲抓药,到我自己行医,这么多年来,亲眼见证着各项医疗惠民政策的落实,也见证了改革开放给农民带来的巨大变化。”浚县黎阳街道办黎阳社区村医张兰如家从父辈开始行医,到她这儿是第二代。从在门诊帮父亲抓药到自己从事村医的18年,她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见证了老百姓就医由难到易的过程。
      “父亲行医的时候,交通还不发达,村民生病了,会首先想到来村医这里,不忙的时候父亲会背着药箱挨家挨户上门问诊。”张兰如说,由于诊疗水平限制,进的药都是些常用药,品种不多,即使收费低廉,但是由于村民收入少,还是有很多付不起医药费的病人。遇到这种情况,父亲总是让他们先欠着,等有钱了再给。
      如今,农民就诊方便多了,村里修建了标准化卫生室,乡镇有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医疗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农民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看病住院可报销,得了大病还能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现在的政策真是好,能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基本上可以做到小伤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基本不出县。”张兰如感慨道。
      新农合让农民 看病卸重担
      “现在看病方便多了,医疗水平比以前高了,农村人到城里看得起病了,再也不用过‘小病扛,大病挨,病倒才往医院抬’的日子了!”在浚县黎阳街道黎阳社区,记者问起村民关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给生活带来的变化时,村民们赞不绝口。
      2004年,我市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全市6个县、区全面实施新农合制度,全市新农合制度实现全覆盖。2014年施行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更是有效弥补了新农合存在的短板,实实在在帮农民解决了实际问题。家住淇县北阳镇王庄村的袁俊兰家就赶上了这项政策的实施,每每讲起看病报销的事情,她总是感慨万分。
      “2016年年初在广州给女儿看病的时候,打一针要花8000多元,多亏新农合给我们报销了一多半的费用,减轻了家里的经济压力,现在女儿正在康复。”袁俊兰的女儿今年4岁,在4个月大的时候被查出患有溶血性贫血,先后到北京、天津、广州等地治疗。没多久,一张张药费单、住院单上的高额费用就让这个农村家庭捉襟见肘。为了给孩子看病,家里已花了六七十万元。
      2015年10月,袁俊兰为女儿参加了新农合。2016年元旦,袁俊兰带女儿到广州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就医,得知以转院的方式能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后,一家人非常高兴。在淇县农合办的帮助下,袁俊兰为女儿顺利办好了转院手续。
      “女儿在广州住院治疗了3个月,医药费30万元,新农合报销费用17万元,大病保险参合农民二次报销费用4万元,家里负担了9万元。这真是给我们办了大好事、解决了大问题!”袁俊兰激动地说。
      城乡居民医保
      整合,三次报销解民忧
      “三次报销后,孩子住院治疗费用自费部分比之前少了一半,省下来的钱能在医院多治疗一段时间。”浚县屯子镇三角村的尚书芳说,儿子崔元杰今年年初被查出患有肺部疾病并伴有精神疾病,随后在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花费2.2万元,病情稳定后回到我市住院至今。
      “原本靠家里的6亩地和低保的400块钱,俺家的日子还能过得下去,可孩子一生病,感觉家里一下子就塌了。”尚书芳说,为了给孩子治病,已经将家里的老房子以3.5万的价格售出,现在孩子病情稳定,正在进行康复治疗。
      除了医疗水平的提高,更让尚书芳感到欣慰的是三次报销带来的好处。“国家的政策这么好,让俺有信心给俺孩子看好病,俺不会放弃的。”尚书芳说,治疗期内花费的40万元得到了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18.6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1.7万元,自费部分为4.7万元。
      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整合后,城市、农村居民参保人员不再有身份差别,公平享有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
      2017年4月,我省实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自此,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次报销和大病保险第二次报销后,还能享受到第三次报销。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已有9222名困难群众因这一惠民政策获益。
      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我市有103万农村人口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人,农村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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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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